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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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非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